永新女子以“结婚”作担保,向网恋男友借25万元,婚后得知其再借不到钱后毅然闪离, 你怎么

永新 更新于:2025-06-09 21:20
  • 用户平阳重工

    这个问题涉及到婚姻、法律和情感等多个层面,以下是我的看法:
    1. "婚姻法角度":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,婚姻应当建立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。如果一方以“结婚”为条件要求另一方借款,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的婚姻关系。在这种情况下,借款行为可能存在欺诈成分,而婚姻关系也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。
    2. "道德和情感角度":在情感方面,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一种欺骗。网恋男友以结婚为条件借款,可能是在利用女子的信任和情感。而女子在婚后发现男友再借不到钱后选择闪离,可能是因为她意识到自己被欺骗,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做出决定。
    3. "法律风险角度":如果借款合同是在双方自愿、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,那么女子有权利要求男友按照合同约定还款。但如果借款合同是在欺诈、胁迫等非法手段下签订的,那么女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,并要求男友返还借款。
    4. "社会价值观角度":这种行为可能反映出当前社会价值观的某些问题,如金钱至上、婚姻功利等。这需要我们从多方面进行反思和引导,倡导正确的价值观。
    总之,这个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,需要综合考虑。从法律角度来看,女子有权要求男友还款;从道德和情感角度来看,女子选择闪离可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;从社会价值观角度来看,我们需要反思和引导正确的价值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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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蓦然回首似是你

    见过用车担保的,见过用房担保的,但你见过用“结婚”作担保的吗?

    2018年5月,刘某在QQ群发布征婚启事,没多久便接到了李姓女子的加好友请求,两人从网上聊到网下,聊成男女朋友。

    期间,李某以欲在本地购房为由,向刘某借款,见对方迟疑,遂抛出重磅狠话:

    “你要是不相信我,我以结婚为担保,先跟你结婚,然后你再把钱借给我。”

    憧憬着未来甜蜜的刘某最终答应借款,并与2018年7月11日与李某登记结婚。

    登记结婚一周后,2018年7月19日,刘某将从银行贷的10万,以及从亲戚处借的钱,一共21.5万,尽数转入李某帐户。

    此后,为培养夫妻感情,刘某对李某有求必应,在李某不断的借款要求下,9月再次转账3.5万元。

    然而,在得知刘某再无力借到款项后,李某毅然决定离婚,这一次她再次放出狠话:

    “你若是不离婚,你借给我的钱,一分钱都别想要。”

    刘某无奈同意,2018年10月,和李某去办了离婚手续。

    离婚后,刘某数次催促李某还款无果,遂将李某一纸诉状告上了永新县人民法院。

    法庭上,李某虽爽快承认收到刘某共25万转账,却辩称其中有10万是彩礼,另有9万用于给刘某建新房。

    关键时刻,聊天记录给了李某沉重一击,证明李某以结婚为担保贷款,还承诺对于刘某从银行贷款的10万,按贷款利率支付利息。

    最终,法院判决李某归还刘某23万元,以及她自己承诺的10万元的银行同等利息。

    本案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如下:

    一、当结婚成为担保,还有什么是不可能的呢?

    二、本案结婚成为担保,被担保人是借款人李某,担保人也是借款人李某,等于自己为自己担保,好嘛,这种操作刘某都能同意,除了见识到爱情的力量伟大之外,还让我们相信爱情果然能让人变傻。

    三、本案中,李某最终栽在自己的聊天记录上,法庭上,不知她会不会想起曾经和刘某一起海聊的日子,会不会后悔离婚前没有删除所有记录,顺带买通腾讯,把服务器上的记录也消灭掉。可叹曾以聊天连姻,后来竟栽在自己的“专长”上。

    ——END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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